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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行江蘇省分行:生豬“保險+銀行場外期權”運行原理及定價機制研究

新華財經|2024年09月0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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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行江蘇省分行表示,通過銀行場外期權交易,不僅提升生豬價格保險的保障能力,也提高生豬養(yǎng)殖主體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,豐富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業(yè)務品種,為保護農業(yè)生產、保障民生和食品安全打開了新局面。

中國是全球最大的生豬生產和消費國。然而,生豬市場價格風險具有系統(tǒng)性風險特征和復合性風險特征。生豬養(yǎng)殖過程中的疾病死亡風險和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給養(yǎng)殖主體帶來了巨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。面對生豬市場價格頻繁波動和飼養(yǎng)成本不斷上升的雙重困境,加強生豬價格風險管理將成為未來生豬養(yǎng)殖行業(yè)的必然趨勢。

隨著農業(yè)保險“擴面、增品、提標”的推進,創(chuàng)新型農業(yè)風險管理模式“保險+期權”已經連續(xù)八年寫入中央一號文件。對于銀行而言,重點是強化“銀行場外期權”在涉農信貸風險防范中的運用,通過“保險+銀行場外期權”模式有效轉移農產品價格風險,切實提升“三農”群體抗風險能力,從而保障農業(yè)生產經營者合理收入,增強經營動能。

建行江蘇省分行表示,“保險+期權”是指以場外期權作為媒介,將農產品的價格風險轉移到期貨市場。生豬“保險+期權”模式的核心原理是,養(yǎng)殖戶通過購買該保險,預防市場價格下跌的風險。當期貨價格低于保險期間設定的期貨價格時,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對養(yǎng)殖戶或相關涉農主體的經濟損失進行賠付。

建行江蘇省分行表示,生豬“保險+期權”模式運行機制主要分為三步:第一,養(yǎng)殖戶向保險公司購買生豬價格保險。養(yǎng)殖戶需要確定保險金額、保險期限、保險費率、保險賠付條件四個要素;第二,保險公司向銀行購買場外期權進行“再保險”;第三,銀行進行代客風險對沖。

建行江蘇省分行表示,生豬“保險+期權”產品在定價時需面臨期權類型的選擇。在生豬“保險+期權”模式中,結合我國生豬市場實際情況來看,保險標的生豬在一年中各月份出欄量差別不大,體現(xiàn)為分批多次出欄。而選擇亞式期權的行權方式來規(guī)避生豬價格異常波動產生的風險,具有一定的合理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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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于掛鉤生豬期貨2403合約的亞式期權進行測算,從中可以看出隨著生豬價格的持續(xù)下跌,目前市場已進入底部,保險的賠付效果并不理想,直接影響是各保障水平的保費成本均已下降至較低水平。因此,在成本可接受的情況下,為了進一步提高保障效果,建行江蘇省分行對期權結構進行了進一步優(yōu)化,引入看跌增強型亞式期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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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行江蘇省分行表示,銀行可以積極開展生豬“場外期權”業(yè)務,建行總行已于今年8月申報生豬的場外期權品種并獲批,有望于年內率先推出相關產品。通過銀行場外期權交易,不僅提升生豬價格保險的保障能力,也提高生豬養(yǎng)殖主體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,豐富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業(yè)務品種,為保護農業(yè)生產、保障民生和食品安全打開了新局面。(盧烽)

新華財經聲明:本文內容僅供參考,不構成投資建議。投資者據(jù)此操作,風險自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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